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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3月14日下午,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分别进行了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社会危害,王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血液中酒精含量低、驾驶距离短、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
听证员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赔偿谅解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方面向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详细询问。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合情、合理、合法。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此次听证会是翼城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积极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既有助于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度、透明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又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矛盾化解,传递司法温情,更好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展现了检察担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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